注射用贝林妥欧单抗(倍利妥)中文说明书

注射用贝林妥欧单抗(倍利妥)中文说明书

温馨提示

外包装仅供参考
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通用名称:倍利妥、BLINCYTO

药品规格:35 µg/瓶

生产厂家:美国安进

功能主治:
白血病


注射用贝林妥欧单抗(倍利妥).jpg

规格:35 µg/瓶

每盒含有 1 瓶冻干粉和 1 瓶静脉输注溶液稳定剂。

性状:注射用贝林妥欧单抗为无菌、不含防腐剂的白色至近白色冻干饼状物。

静脉输注稳定液为无菌、不含防腐剂的无色至浅黄色、澄清液体。

适应症:用于治疗成人复发或难治性前体 B 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用法用量:

· 1个疗程包括最多 2 个周期的诱导治疗、3 个周期的巩固治疗及最多4个周期的维持治疗。  1个诱导或巩固治疗周期由 28 天的连续静脉输注期,以及随后 14 天的无治疗间歇期组成(共 42 天)。 1 个维持治疗周期由 28 天的连续静脉输注期,以及随后 56 天的无治疗间歇期组成(共 84 天)  建议至少第 1 周期的前 9 日以及第 2 周期的前 2 日住院治疗。所有后续周期的启动和重启治疗(例如治疗中断 4 小时或以上),建议在医疗专业人员监督下或住院进行。本品输液袋应混合后用于 24 小时输注给药。建议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期间进行鞘内注射预防性化疗,以预防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地塞米松预先用药:

对于成人患者,在本品每个周期第 1 次给药前 1 小时,升高剂量前(例如第 1 周期第 8 日),以及在中断治疗 4 小时或以上后重启输注时,用药前预先给予 20 mg 的地塞米松。 高肿瘤负荷患者的前期治疗  对于骨髓中白血病原始细胞比例≥50%或外周血白血病原始细胞计数> 15,000/μL 的患者,使用地塞米松治疗(不超过 24 mg/日)。

不良反应:

· 细胞因子释放综合症

· 神经系统毒性

· 感染

· 肿瘤溶解综合征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对驾驶和使用机械能力的影响 

· 肝酶升高 

· 胰腺炎

· 白质脑病

用药禁忌:

本品禁止用于已知对贝林妥欧单抗或制剂中所含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注意事项:

(1)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

建议接受本品治疗的门诊患者如果发生与 CRS 有关的体征和症状,应联系其医护人员。如果发生严重 CRS,暂停本品治疗直至 CRS 消退。如果发生危及生命的 CRS,永久终止本品治疗。针对发生严重或危及生命的 CRS,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

(2)感染

临床研究中大约 25%接受贝林妥欧单抗治疗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发生严重感染,例如脓毒症、感染性肺炎、菌血症、机会性感染和导管部位感染,其中14 / 25 部分危及生命或导致死亡。在合适的情况下,可以使用预防性抗生素并在本品治疗期间进行适当的监测。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感染的症状和体征,并适当治疗。

(3) 神经系统毒性

在患有活动中枢神经系统 (CNS)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或存在神经系统事件病史的患者中使用贝林妥欧单抗的经验有限。曾患或现患临床相关 CNS 疾病的患者被从临床研究中排除。应监测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是否出现神经系统毒性的体征或症状。建议接受本品治疗的门诊患者如果发生神经系统毒性的体征或症状,应联系其医护人员。根据建议暂停或终止本品治

(4) 肿瘤溶解综合征

本品治疗期间应当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包括治疗前非毒性的细胞减少治疗和治疗时补液,以防止 TLS 发生。应当监测患者的 TLS 症状与体征。如有需要可暂停或停止使用本品以应对此类不良事件

(5)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本品输注期间应监测相应的实验室参数(包括但不限于白细胞计数和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如果出现长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应暂停使用本品。

(6) 对驾驶和使用机械能力的影响

建议患者在本品给药期间避免驾驶和从事危险职业或活动,例如操作重型或具有潜在危险的机械。

(7) 肝酶升高

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过程中应监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γ-谷氨酰转移酶 (GGT) 和总胆红素。如果转氨酶升高至正常上限的 5 倍以上或总胆红素升高至正常上限的 3 倍以上,应暂停本品治疗。

(8) 胰腺炎

在临床研究中和上市后环境中接受贝林妥欧单抗联合地塞米松治疗的患者中已有致死性胰腺炎的情况报告

应对发生胰腺炎体征和症状的患者进行评价。针对胰腺炎的管理可能需要暂时中断或终止本品和地塞米松治疗

(9) 白质脑病

在接受贝林妥欧单抗治疗的患者中已观察到提示白质脑病的头颅磁共振成像(MRI) 改变,尤其是对于曾接受头颅放疗和抗白血病化疗(包括全身性高剂量甲氨蝶呤或鞘内注射阿糖胞苷)的患者。这些影像学改变的临床意义尚不明确。

(10)配制和给药错误

贝林妥欧单抗治疗中已有配制和给药错误事件发生。应当严格遵守药物配制(包括混合)和给药说明,以尽量避免用药错误(包括剂量不足和药物过量)。

(11)免疫接种

尚未对贝林妥欧单抗治疗期间或之后活病毒疫苗接种的安全性进行研究。不建议在本品治疗开始前至少 2 周、治疗期间以及最后 1 个本品周期治疗后免疫功能恢复之前接种活病毒疫苗。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

根据其作用机制,贝林妥欧单抗在用于孕妇时可能会导致包括 B 细胞淋巴细胞减少症在内的胎儿损害。应告知孕妇本品对胎儿的潜在风险。

哺乳

建议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和治疗后至少48小时内不要进行母乳喂养。

育龄女性和男性

建议育龄女性在本品治疗期间和最后 1 次本品给药后至少 48 小时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儿童用药】

尚未在中国儿童患者中确定贝林妥欧单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药物相互作用:未开展正式对贝林妥欧单抗的药物相互作用研究。贝林妥欧单抗开始治疗时

导致的细胞因子短暂释放可能会抑制 CYP450 酶。在合并使用 CYP450 底物(尤其是具有狭窄治疗指数的 CYP450 底物)的患者中,第 1 周期前 9 日和第 2 周期前 2 日发生药物–药物相互作用的风险最高。应当监测这些患者中的毒性(例如华法林)或药物浓度(例如环孢霉素)。如有需要,应调整合并用药的剂量 。

临床数据:TOWER 研究 

在 271 例被随机分至试验组的患者中,267 例患者接受了贝林妥欧单抗治疗。

中位治疗周期数为 2 个周期(范围:1 至 9);267 例患者 (99%) 接受了第 1-2

周期(诱导治疗),86 例患者 (32%) 接受了第 3-5 周期(巩固治疗),27 例患者 (10%) 接受了第 6-9 周期(持续治疗)。在 134 例被随机分至 SOC 组的患者中,25 例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退出研究,109 例患者接受了中位治疗周期为 1 个 周期的治疗(范围:1 至 4 个周期)。

有效性的确定基于总生存期 (OS)。该研究证实,接受贝林妥欧单抗治疗的患者与接受 SOC 化疗的患者相比,OS 发生显著改善。

药代动力学:

在 5 至 90 μg/m2/日的剂量范围内(大约等效于 9 至 162 μg/日),成人患者的贝林妥欧单抗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呈线性。连续静脉输注后,1 天内达到稳态血清浓度 (Css),并随时间推移保持稳定。在测试的剂量范围内,平均 Css 值的升高大 致与剂量呈正比。在临床上按照 9 μg/日和 28 μg/日的剂量治疗复发/难治性急性 淋巴细胞白血病时,平均 (SD) Css值分别为 228 (356) pg/mL 和 616 (537) pg/mL。

分布

贝林妥欧单抗连续静脉输注时,估计的末端相平均 (SD) 分布容积 (Vz) 为4.35 (2.45) L。

代谢

尚未研究贝林妥欧单抗的代谢途径。预计与其他治疗性蛋白质相似,通过分解代谢途径降解成小肽和氨基酸。

排泄

临床研究中,患者接受贝林妥欧单抗连续静脉输注后,估算的平均 (SD) 全身清除率为 3.11 (2.98) L/小时。平均 (SD) 半衰期为 2.10 (1.41) 小时。在临床剂量条件下,测定的通过尿液排泄的贝林妥欧单抗量可忽略不计。

年龄、性别和体表面积

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结果表明,年龄(18 至 85 岁)、性别、体重(39 至 149 kg)和体表面积(1.31 至 2.70 m2)不会影响贝林妥欧单抗的药代动力学。

肝功能损害

尚未在肝功能损害患者中开展正式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肾功能损害

尚未在肾功能损害患者中开展正式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药代动力学分析显示,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CrCL 在 30 至 59 mL/min 之间,N = 21)与肾功能正常患者(CrCL>90 mL/min,N = 215)间的平均贝林妥欧单抗清除率存在大约 2 倍的差异。然而,患者间个体差异性高(CV%高达 96.8%),肾功能损害患者的清除率在肾功能正常患者观察到的范围内。尚无贝林妥欧单抗用于重度肾功能损害(CrCL<30 mL/min)或正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的药代信息。

贮藏:

包装中,2°C 至 8°C 避光储存。请勿冷冻。

配制好的含本品溶液的静脉输液袋应在 2°C 至 8°C 条件下储存和运输。应置于经验证的包装内装运,保持温度在 2°C 至 8°C。请勿冷冻。

适应症:用于治疗成人复发或难治性前体 B 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不良反应:

· 细胞因子释放综合症

· 神经系统毒性

· 感染

· 肿瘤溶解综合征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对驾驶和使用机械能力的影响 

· 肝酶升高 

· 胰腺炎

· 白质脑病

用药禁忌:

本品禁止用于已知对贝林妥欧单抗或制剂中所含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用法用量:

· 1个疗程包括最多 2 个周期的诱导治疗、3 个周期的巩固治疗及最多4个周期的维持治疗。  1个诱导或巩固治疗周期由 28 天的连续静脉输注期,以及随后 14 天的无治疗间歇期组成(共 42 天)。 1 个维持治疗周期由 28 天的连续静脉输注期,以及随后 56 天的无治疗间歇期组成(共 84 天)  建议至少第 1 周期的前 9 日以及第 2 周期的前 2 日住院治疗。所有后续周期的启动和重启治疗(例如治疗中断 4 小时或以上),建议在医疗专业人员监督下或住院进行。本品输液袋应混合后用于 24 小时输注给药。建议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期间进行鞘内注射预防性化疗,以预防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地塞米松预先用药:

对于成人患者,在本品每个周期第 1 次给药前 1 小时,升高剂量前(例如第 1 周期第 8 日),以及在中断治疗 4 小时或以上后重启输注时,用药前预先给予 20 mg 的地塞米松。 高肿瘤负荷患者的前期治疗  对于骨髓中白血病原始细胞比例≥50%或外周血白血病原始细胞计数> 15,000/μL 的患者,使用地塞米松治疗(不超过 24 mg/日)。

(1)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

建议接受本品治疗的门诊患者如果发生与 CRS 有关的体征和症状,应联系其医护人员。如果发生严重 CRS,暂停本品治疗直至 CRS 消退。如果发生危及生命的 CRS,永久终止本品治疗。针对发生严重或危及生命的 CRS,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

(2)感染

临床研究中大约 25%接受贝林妥欧单抗治疗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发生严重感染,例如脓毒症、感染性肺炎、菌血症、机会性感染和导管部位感染,其中14 / 25 部分危及生命或导致死亡。在合适的情况下,可以使用预防性抗生素并在本品治疗期间进行适当的监测。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感染的症状和体征,并适当治疗。

(3) 神经系统毒性

在患有活动中枢神经系统 (CNS)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或存在神经系统事件病史的患者中使用贝林妥欧单抗的经验有限。曾患或现患临床相关 CNS 疾病的患者被从临床研究中排除。应监测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是否出现神经系统毒性的体征或症状。建议接受本品治疗的门诊患者如果发生神经系统毒性的体征或症状,应联系其医护人员。根据建议暂停或终止本品治

(4) 肿瘤溶解综合征

本品治疗期间应当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包括治疗前非毒性的细胞减少治疗和治疗时补液,以防止 TLS 发生。应当监测患者的 TLS 症状与体征。如有需要可暂停或停止使用本品以应对此类不良事件

(5)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本品输注期间应监测相应的实验室参数(包括但不限于白细胞计数和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如果出现长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应暂停使用本品。

(6) 对驾驶和使用机械能力的影响

建议患者在本品给药期间避免驾驶和从事危险职业或活动,例如操作重型或具有潜在危险的机械。

(7) 肝酶升高

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过程中应监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γ-谷氨酰转移酶 (GGT) 和总胆红素。如果转氨酶升高至正常上限的 5 倍以上或总胆红素升高至正常上限的 3 倍以上,应暂停本品治疗。

(8) 胰腺炎

在临床研究中和上市后环境中接受贝林妥欧单抗联合地塞米松治疗的患者中已有致死性胰腺炎的情况报告

应对发生胰腺炎体征和症状的患者进行评价。针对胰腺炎的管理可能需要暂时中断或终止本品和地塞米松治疗

(9) 白质脑病

在接受贝林妥欧单抗治疗的患者中已观察到提示白质脑病的头颅磁共振成像(MRI) 改变,尤其是对于曾接受头颅放疗和抗白血病化疗(包括全身性高剂量甲氨蝶呤或鞘内注射阿糖胞苷)的患者。这些影像学改变的临床意义尚不明确。

(10)配制和给药错误

贝林妥欧单抗治疗中已有配制和给药错误事件发生。应当严格遵守药物配制(包括混合)和给药说明,以尽量避免用药错误(包括剂量不足和药物过量)。

(11)免疫接种

尚未对贝林妥欧单抗治疗期间或之后活病毒疫苗接种的安全性进行研究。不建议在本品治疗开始前至少 2 周、治疗期间以及最后 1 个本品周期治疗后免疫功能恢复之前接种活病毒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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