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希替尼(泰瑞沙)中文说明书

奥希替尼(泰瑞沙)中文说明书

温馨提示

外包装仅供参考
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通用名称:奥希替尼

药品规格:(1) 40 mg; (2) 80 mg

生产厂家:英国阿斯利康AstraZeneca;老挝卢修斯Lucius;老挝大熊制药BIGBEAR;

功能主治:
肺癌


奥希替尼详细说明书

【贮藏】30℃以下保存;



【适应症】本品适用于用于 IB-IIA 期存在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外显子 19 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置换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患者须既往接受过手术切除治疗,并由医生决定接受或不接受辅助化疗。

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外显子 19 缺失或外显子 21(L858R)置换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的一线治疗。

既往经 EGFR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并且经检测有认存在 EGFR T790M 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成人患者的治疗。



【用法用量】

本品应由在抗肿瘤治疗方面富有经验的医生处方使用。使用本品治疗前,应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 EGFR 基因检测方法检测确认存在 EGFR19 外显子缺失突变或 21 外显子 L858R 置换突变,或存在 EGFR-T790M 突变。(详见【注意事项】)。

·剂量: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 80mg。

·治疗时间:肺癌术后患者应持续接受治疗,直至疾病复发或出现不能附受的毒性或治疗达3年。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肺癌患者应持续接受治疗,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的毒性。

·药物漏服:如果漏服本品1次,则应补服本品,除非下次服药时间在 12 小时以内。本品应在每日相同的时间服用,进餐或空腹时服用均可。

·给药方法:本品为口服使用。本品应整片和水送服,不应压碎、掰断或咀嚼。也可将药片溶于 50mL不含碳酸盐的水中。应将药片投入水中,无需压碎,直接搅拌至分散后迅速吞服。随后应再加入半杯水,以保证杯内无残留,随后迅速饮用。不应添加其它波体。需要经胃管喂饲时,可采用和上述相同的方式进行处理,只是最初溶解药物时用水 15mL,后续残余物冲洗时用水 15mL。

·剂量调整:根据患者个体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暂停用药或减量。如果需要减量,则剂量应减至 40mg,每日1次。

永久停用本品:间质性肺疾病/非感染性肺炎、QTc 间期延长,并出现严重心律失常的症状或体征、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暂停使用本品:至少两次单独的心电图检查提示 QTc间期大于 500ms(直至 QTC 间期小于 481ms 或恢复到基线水平(如基线值大于或等于481ms)采用40mg 剂盘重新开始用药)、其他3级或以上不良反应(如果暂停本品用药达3周后,3级或以上的不良反应已改善至 0-2 级,则可按原剂量(80mg)或减量(40mg)复用本品,否则永久停用本品)

·特殊人群:

轻度肝功能损害(总胆红素≤正常值上限(ULN)且谷草转氨酶(AST)>ULN;或总胆红素达1至 1.5 倍 ULNAST 不限)或中度肝功能损害(总胆红素达 1.5至3倍 ULN,AST 不限)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但此类患者仍应慎用本品。不建议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见【药代动力学】)。

患有重度或终末期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应慎用本品(见【药代动力学】)。



【不良反应】

常见:腹泻、皮疹、甲沟炎、皮肤干燥和口腔黏膜炎。

其他常见不良反应:鼻衄、间质性肺疾病、瘙痒症、掌跖红肿综合征、脱发、荨麻疹、血小板计数降低、白细胞减少、淋巴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血肌酐升高。

偶见:角膜炎、多形性红斑、皮肤血管炎、QTC 间期延长。



【用药禁忌】对活性成份或任何辅料过敏。本品不得与圣约翰草一起服用。



【注意事项】



1  用前检测

·在考虑使用本品时,需要明确患者肿瘤的 EGFR 基因是否为突变阳性。应采用经批准的检测方法对采自肿瘤组织样本的 DNA 或血浆中循环肿瘤 DNA(CtDNA)进行检测。

·患有先天性长 QT间期综合征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

2  使用监测

·如果出现提示 EM 的体征和症状,应密切监测患者并考虑中断或终止使用本品

·对于有已知心血管风险及存在可能影响LVEF 情况的患者,需要考虑监测心脏功能,包括在基线和服药期间测定LVEF 功能。对于本品治疗期间出现心脏事件相关症状和体征的患者,需要考虑心脏监测包括 LVEF 功能测定。

3  剂量调整

·至少两次独立心电图检测提示 QTC间期>500ms 的患者恢复至 QTc 间期<481ms 或恢复至基线水平(如基线 QTc 间期z481ms),按用法用量进行减量。

4  停用本品

·患者出现急性发作和/或不明原因新的或加重的肺部症状(例如,呼吸困难、咳嗽、发热)或影像学异常(例如,磨玻璃样改变)怀疑间质性肺疾病

·间质性肺疾病

·如果出现提示SJS 的体征和症状,应立即中断或终止使用本品

·QTC间期>500ms 的患者应暂时停用本品直至恢复。合并出现 QTc间期延长和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患者需永久停用本品: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严重心律失常的症状或体征。

5  其他

·若患者出现提示角膜炎急性发作或恶化的体征和症状,如眼部炎症、流泪、畏光、视物模糊、眼痛和/或红眼,应及时转诊至眼科专家处

·本品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无影响或影响轻微。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期使用:根据动物研究的结果及其作用机制,妊娠女性服用本品可对胎儿造成伤害。目前尚无有关妊娠女性服用本品的数据。除非患者临床情况需要,否则妊娠期间不得使用本品。

哺乳期使用:目前尚不明确本品或其代谢产物是否会通过人的乳汁排泄。无法排除本品对受乳的婴儿会产生影响。采用本品治疗期间应停止哺乳。

避孕

育龄期女性服用本品期间应避免妊娠。患者在完成本品治疗后的下列时间内仍应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女性至少2月,男性至少4个月。合并服用本品后,不能排除激素类避孕药暴露量下降的风险。

儿童用药

尚未确定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老年用药

总体来看,老年患者受试者与年轻受试者之间的有效性并无差异。



【药物相互作用】

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强效 CYP3A4 诱导剂可导致本品的暴露量下降。本品可能增加 BCRP 和 P-糖蛋白(P-gP)底物的暴露量。

可增加奥希替尼血浆浓度的活性物质:CYP3A4 抑制剂不太可能对本品的暴露量产生影响。目前尚未确定其它对本品有催化作用的酶类。

可降低奥希替尼血浆浓度的活性物质:建议应避免同时使用本品和CYP3A4的强诱导剂(如妥英、利福平和卡马西平)。CYP3A4的中度诱导剂(如波生坦、依法韦仑、依曲韦林和莫达非尼)也可降低本品的暴露量,因此应该慎用,如有可能也应避免使用。当奥希替尼与CYP3A的强诱导剂合并用药难以避免时,需要增加奥希替尼的剂量至每日160mg。停止服用 CYP3A4的强诱导剂后三周,奥希替尼的剂量可复至每日80mg。本品禁止与圣约翰草合并使用(见【禁忌】)。

抑酸药物对奥希替尼的影响:在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中,合并给予奥美拉唑并不会对本品的暴露量产生临床相关性影响。本品可与改变胃内 pH值的药物合并使用,无需任何限制。

服用奥希替尼后血浆浓度可能会被改变的其它活性物质:瑞舒伐他汀(一种敏感的 BCRP 底物)等依赖 BCRP 进行分布且治疗指数较窄的药物,非索非那定(PXR/P-gp 底物)等依赖 P-gp 进行处置且治疗指数较窄的药物(如:地高辛、达比加群阿利吉仑等)

本品适用于用于 IB-IIA 期存在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外显子 19 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置换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患者须既往接受过手术切除治疗,并由医生决定接受或不接受辅助化疗。

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外显子 19 缺失或外显子 21(L858R)置换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的一线治疗。

既往经 EGFR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并且经检测有认存在 EGFR T790M 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成人患者的治疗。

常见:腹泻、皮疹、甲沟炎、皮肤干燥和口腔黏膜炎。

其他常见不良反应:鼻衄、间质性肺疾病、瘙痒症、掌跖红肿综合征、脱发、荨麻疹、血小板计数降低、白细胞减少、淋巴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血肌酐升高。

偶见:角膜炎、多形性红斑、皮肤血管炎、QTC 间期延长。

本品应由在抗肿瘤治疗方面富有经验的医生处方使用。使用本品治疗前,应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 EGFR 基因检测方法检测确认存在 EGFR19 外显子缺失突变或 21 外显子 L858R 置换突变,或存在 EGFR-T790M 突变。(详见【注意事项】)。

·剂量: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 80mg。

·治疗时间:肺癌术后患者应持续接受治疗,直至疾病复发或出现不能附受的毒性或治疗达3年。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肺癌患者应持续接受治疗,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的毒性。

·药物漏服:如果漏服本品1次,则应补服本品,除非下次服药时间在 12 小时以内。本品应在每日相同的时间服用,进餐或空腹时服用均可。

·给药方法:本品为口服使用。本品应整片和水送服,不应压碎、掰断或咀嚼。也可将药片溶于 50mL不含碳酸盐的水中。应将药片投入水中,无需压碎,直接搅拌至分散后迅速吞服。随后应再加入半杯水,以保证杯内无残留,随后迅速饮用。不应添加其它波体。需要经胃管喂饲时,可采用和上述相同的方式进行处理,只是最初溶解药物时用水 15mL,后续残余物冲洗时用水 15mL。

·剂量调整:根据患者个体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暂停用药或减量。如果需要减量,则剂量应减至 40mg,每日1次。

永久停用本品:间质性肺疾病/非感染性肺炎、QTc 间期延长,并出现严重心律失常的症状或体征、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暂停使用本品:至少两次单独的心电图检查提示 QTc间期大于 500ms(直至 QTC 间期小于 481ms 或恢复到基线水平(如基线值大于或等于481ms)采用40mg 剂盘重新开始用药)、其他3级或以上不良反应(如果暂停本品用药达3周后,3级或以上的不良反应已改善至 0-2 级,则可按原剂量(80mg)或减量(40mg)复用本品,否则永久停用本品)

·特殊人群:

轻度肝功能损害(总胆红素≤正常值上限(ULN)且谷草转氨酶(AST)>ULN;或总胆红素达1至 1.5 倍 ULNAST 不限)或中度肝功能损害(总胆红素达 1.5至3倍 ULN,AST 不限)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但此类患者仍应慎用本品。不建议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见【药代动力学】)。

患有重度或终末期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应慎用本品(见【药代动力学】)。

1  用前检测

·在考虑使用本品时,需要明确患者肿瘤的 EGFR 基因是否为突变阳性。应采用经批准的检测方法对采自肿瘤组织样本的 DNA 或血浆中循环肿瘤 DNA(CtDNA)进行检测。

·患有先天性长 QT间期综合征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

2  使用监测

·如果出现提示 EM 的体征和症状,应密切监测患者并考虑中断或终止使用本品

·对于有已知心血管风险及存在可能影响LVEF 情况的患者,需要考虑监测心脏功能,包括在基线和服药期间测定LVEF 功能。对于本品治疗期间出现心脏事件相关症状和体征的患者,需要考虑心脏监测包括 LVEF 功能测定。

3  剂量调整

·至少两次独立心电图检测提示 QTC间期>500ms 的患者恢复至 QTc 间期<481ms 或恢复至基线水平(如基线 QTc 间期z481ms),按用法用量进行减量。

4  停用本品

·患者出现急性发作和/或不明原因新的或加重的肺部症状(例如,呼吸困难、咳嗽、发热)或影像学异常(例如,磨玻璃样改变)怀疑间质性肺疾病

·间质性肺疾病

·如果出现提示SJS 的体征和症状,应立即中断或终止使用本品

·QTC间期>500ms 的患者应暂时停用本品直至恢复。合并出现 QTc间期延长和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患者需永久停用本品: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严重心律失常的症状或体征。

5  其他

·若患者出现提示角膜炎急性发作或恶化的体征和症状,如眼部炎症、流泪、畏光、视物模糊、眼痛和/或红眼,应及时转诊至眼科专家处

·本品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无影响或影响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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