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莫司汀详细说明书(武活龙)中文说明书

福莫司汀详细说明书(武活龙)中文说明书

温馨提示

外包装仅供参考
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通用名称:福莫司汀

药品规格:208mg

生产厂家:日本化药株式会社(Nippon Kayaku Co., Ltd.)

功能主治:
黑色素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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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莫司汀详细说明书

通用名称:福莫司汀

商品名称:武活龙

英文名称:Fotemustine

生产厂家: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福莫司汀。



性状

注射用福莫司汀:淡黄色冻干块状物。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原发性恶性脑肿瘤和播散性恶性黑色素瘤(包括脑内部位)。



规格

注射用福莫司汀:208mg。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福莫司汀:



本品必须在医生严格指导下用药,在使用前立即配制溶液。溶液一经配制,必须在避光条件下给予;静脉输注控制在1小时以上。用4ml安瓿瓶内的无菌乙醇溶液将福莫司汀瓶中的内容物溶解,然后计算好用药剂量,将溶液用250ml5%等渗葡萄糖稀释后,用于静脉输注。



1、单一药剂化疗包括:



(1)诱导治疗:每周一次连续三次后,停止用药4-5周。



(2)维持治疗:每三周治疗一次。通常使用剂量100mg/m2。



2.联合化疗:去掉诱导治疗中的第三次给药,剂量维持100mg/m2。





不良反应

1、不良反应主要是对血液学方面的影响。表现为血小板减少(40.3%)和白细胞减少(46.3%),发生时间较晚,最低水平分别在首剂诱导治疗后的4-5周和5-6周出现。若在注射用福莫司汀治疗前,进行过化学治疗及/或本品与其它可以诱导造血毒性的药物联合应用时,会增加血液系统的不良反应。



2、常见中度恶心及呕吐(46.7%),多出现在注射后2小时内。此外见于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胆红素中有中度的、暂时性、可逆性的增高(29.5%)。



3、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发热(3.3%)、注射部位静脉炎(2.9%)、腹泻(2.6%)、腹痛(1.3%)、尿素暂时性增加(0.8%)、瘙痒(0.7%)、暂时性、可逆性的神经功能障碍(意识障碍、感觉异常、失味症)(0.7%)等。



4、与达卡巴嗪联合应用时(参见药物的相互作用),观察到有极少发生的肺毒性(急性成年人呼吸抑制综合症)。



禁忌

1、怀孕期及哺乳期妇女。



2、禁用于合并使用黄热病疫苗和采用苯妥英钠作为预防治疗(见药物的相互作用)。



3、本品通常不推荐与减毒活疫苗联合使用。



注意事项

1、不推荐将本品用于过去4周内接受过化疗(或6周内用过亚硝基脲类药物治疗)的患者。



2、只有患者在血小板和/或粒细胞计数分别等于或大于100,000/mm3和2,000/mm3的情况才考虑使用本品。



3、每次新给药前,均需进行血细胞计数,并根据血液学状态调整用药剂量。下表可作指导:血细胞计数>100,000,粒细胞计数>2,000给药量100%;100,000≥血细胞计数>80,000;2,000≥粒细胞计数>1,500给药量75%;1,500≥粒细胞计数>1,00050%;血细胞计数≤80,000,粒细胞计数≤1,000,推迟治疗。



4、建议从诱导治疗开始和维持治疗开始之间,推荐的间隔期是8周,每两次维持治疗周期之间,间隔期是3周。



5、只有在血小板和/或粒性白细胞计数分别达到100,000/mm3和2,000/mm3时,才考虑进行维持治疗。



6、建议在诱导及其后治疗期间进行肝功能检查。



7、配制的溶液应避免接触皮肤和粘膜,以及任何药物溶液吸收的可能性,建议配制溶液时戴口罩和保护手套,如果意外溅出,用水彻底冲洗。



8、污染的物品应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予以废弃。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已知亚硝基脲类有潜在的致突变性和致癌性,故孕期及哺乳期禁用。



儿童用药

目前未对儿童进行本品研究的资料。不推荐使用。



老人用药

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

与所有细胞毒药物有相同的相互作用:



1、因为肿瘤增加了血栓的危险,通常采用抗凝血治疗。肿瘤病例中血液凝固性存在很大的个体间差异,从而增加了口服抗凝血剂与抗肿瘤化疗之间相互作用的不测事件。因此,如若决定患者口服抗凝血剂治疗,需要增加INR检验的次数。



2、联合用药禁忌



(1)苯妥英钠(为了预防某些抗肿瘤药物诱发的惊厥时应用):应用阿霉素、柔红霉素、卡铂、顺铂、卡莫司汀、长春新碱、长春碱、博来霉素、甲氨蝶呤时,由于细胞增殖抑制剂导致苯妥英钠在消化道吸收的减少,从而诱发惊厥的发作。可短时间与抗惊厥的苯二氮卓类药合用。



(2)黄热病疫苗引致广泛致命的疫苗疾病的危险。



3、联合用药需考虑



(1)环孢菌素(阿霉素、依托泊苷):可能有过度的免疫抑制,导致淋巴组织增生的危险性。



(2)免疫抑制剂(由环孢菌素外推法得出):过度的免疫抑制,导致淋巴细胞增生的危险性。



4、本品与达卡巴嗪特定的相互作用:当本品与大剂量达卡巴嗪在同一天同时应用时偶尔会发生肺毒性(急性成年人呼吸窘迫综合症),注意避免此种给药方法。



应根据下述推荐方法进行联合用药:



(1)诱导治疗:福莫司汀100mg/m2/天,在第1天和第8天。达卡巴嗪250mg/m2/天,在第15,16,17和18天。5周的治疗休息期。



(2)维持治疗:福莫司汀100mg/m2/天,在第1天。达卡巴嗪250mg/m2/天,在第2,3,4,5天。



药物过量

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剂,需加强血液学监控。



药理作用

福莫司汀为亚硝基脲类中的抑制细胞增殖的抗肿瘤药物,具有烷基化和氨甲酰化活性,及实验性的广谱抗肿瘤活性。其化学结构式含有一个丙氨酸的生物电子等配体(氨基-1-乙基磷酸),使其容易穿透细胞及通过血脑屏障。



药代动力学

1、人体静脉输注后,血浆消除动力学呈单指数或双指数消除,终末半衰期短。药物分子几乎完全被代谢。血浆蛋白结合率低(25-30%)。



2、福莫司汀可以穿过血脑屏障。

 

临床研究

黑色素瘤:

在未经治疗的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中,福莫司汀与DTIC相比,反应率更高(15.2% vs 6.8%),但总生存率的改善无统计学意义。

在晚期黑色素瘤患者中,福莫司汀单药治疗的有效率为24.2%,其中CR为3例,PR为34例。

多中心UIC期临床研究显示,福莫司汀对颅内转移性黑色素瘤的总体反应率为12%,对新发、无化疗史的患者总体反应率为4%~7%,在选择性病例中可使生存期延长约1.3个月。

脑胶质瘤:

福莫司汀在复发或进展性胶质母细胞瘤(GBM)患者中作为二线治疗方案,6个月无进展生存率为20.9%,疾病稳定率为34.6%。

在一项研究中,福莫司汀治疗复发GBM患者的中位生存期为3个月,而对照组为2个月。

其他实体瘤:

福莫司汀在多发性骨髓瘤(MM)患者中的应用显示,其在化疗方案中具有一定的疗效,但预后不佳,多数患者病情恶化。

在胰腺癌术后辅助治疗中,福莫司汀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的效果也得到了研究。



贮藏方法

遮光,密封,在2-8℃保存,新配制的溶液必须立刻使用。

本品适用于治疗原发性恶性脑肿瘤和播散性恶性黑色素瘤(包括脑内部位)。

1、不良反应主要是对血液学方面的影响。表现为血小板减少(40.3%)和白细胞减少(46.3%),发生时间较晚,最低水平分别在首剂诱导治疗后的4-5周和5-6周出现。若在注射用福莫司汀治疗前,进行过化学治疗及/或本品与其它可以诱导造血毒性的药物联合应用时,会增加血液系统的不良反应。



2、常见中度恶心及呕吐(46.7%),多出现在注射后2小时内。此外见于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胆红素中有中度的、暂时性、可逆性的增高(29.5%)。



3、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发热(3.3%)、注射部位静脉炎(2.9%)、腹泻(2.6%)、腹痛(1.3%)、尿素暂时性增加(0.8%)、瘙痒(0.7%)、暂时性、可逆性的神经功能障碍(意识障碍、感觉异常、失味症)(0.7%)等。



4、与达卡巴嗪联合应用时(参见药物的相互作用),观察到有极少发生的肺毒性(急性成年人呼吸抑制综合症)。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福莫司汀:


本品必须在医生严格指导下用药,在使用前立即配制溶液。溶液一经配制,必须在避光条件下给予;静脉输注控制在1小时以上。用4ml安瓿瓶内的无菌乙醇溶液将福莫司汀瓶中的内容物溶解,然后计算好用药剂量,将溶液用250ml5%等渗葡萄糖稀释后,用于静脉输注。

1.单一治疗

(1)诱导治疗:每周一次连续三次后,停止用药4-5周。



(2)维持治疗:每三周治疗一次。通常使用剂量100mg/m2。



2.联合化疗:去掉诱导治疗中的第三次给药,剂量维持100mg/m2。

1、不推荐将本品用于过去4周内接受过化疗(或6周内用过亚硝基脲类药物治疗)的患者。



2、只有患者在血小板和/或粒细胞计数分别等于或大于100,000/mm3和2,000/mm3的情况才考虑使用本品。



3、每次新给药前,均需进行血细胞计数,并根据血液学状态调整用药剂量。下表可作指导:血细胞计数>100,000,粒细胞计数>2,000给药量100%;100,000≥血细胞计数>80,000;2,000≥粒细胞计数>1,500给药量75%;1,500≥粒细胞计数>1,00050%;血细胞计数≤80,000,粒细胞计数≤1,000,推迟治疗。



4、建议从诱导治疗开始和维持治疗开始之间,推荐的间隔期是8周,每两次维持治疗周期之间,间隔期是3周。



5、只有在血小板和/或粒性白细胞计数分别达到100,000/mm3和2,000/mm3时,才考虑进行维持治疗。



6、建议在诱导及其后治疗期间进行肝功能检查。



7、配制的溶液应避免接触皮肤和粘膜,以及任何药物溶液吸收的可能性,建议配制溶液时戴口罩和保护手套,如果意外溅出,用水彻底冲洗。



8、污染的物品应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予以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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