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鲁利单抗注射液(汉斯状)中文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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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斯鲁利单抗
药品规格:100mg(10mL)/瓶
生产厂家:复宏汉霖
斯鲁利单抗注射液详细说明书
基本信息:
名称:斯鲁利单抗注射液
商品名称:汉斯状®;Hetronifly®
英文名称:Serplulimab Injection
生产厂家:复宏汉霖
成分
活性成份:斯鲁利单抗(通过DNA重组技术由中国仓鼠卵巢细胞制得的重组抗程序性死亡受体1人源化单克隆抗体)。
辅料:枸橼酸、枸橼酸钠、氯化钠、甘露醇、聚山梨酯80和注射用水。
性状
本品为无色至略带黄色,澄明至微乳光液体。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
1、微卫星高度不稳定型实体瘤
适用于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微卫星高度不稳定(MSI-H)的成人晚期实体瘤患者
(1)既往经过氟尿嘧啶类、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的晚期结直肠癌患者;
(2)既往至少二线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且无满意替代治疗方案的晚期胃癌患者;
(3)既往至少一线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且无满意替代治疗方案的其他晚期实体瘤患者;
本适应症为基于替代终点获得附条件批准上市,暂未获得临床终点数据,有效性和安全性尚待上市后进一步确证。
2、非小细胞肺癌
本品联合卡铂和白蛋白紫杉醇适用于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线治疗。
3、小细胞肺癌
本品联合卡铂和依托泊苷适用于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的一线治疗。
4、食管鳞状细胞癌
本品联合含氟尿嘧啶类和铂类药物用于PD-L1阳性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食管鳞状细胞癌(ESCC)的一线治疗。
规格
100mg(10mL)/瓶。
用法用量
本品须在有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用药。
在使用本品治疗MSI-H实体瘤患者前,首先需要明确MSI-H的状态,应采用经过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确定存在MSI-H方可使用本品治疗。
在不可切除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食管鳞状细胞癌中使用本品应选择PD-L1阳性的患者。PD-L1表达应使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免疫组化检测方法进行评估。PD-L1阳性定义为:综合阳性分数(CombinedPositiveScore,CPS)≥1。
一、推荐剂量
1、用于治疗MSI-H实体瘤患者
本品推荐剂量为3mg/kg,静脉输注每2周1次,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用于治疗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或小细胞肺癌患者
本品推荐剂量为4.5mg/kg,静脉输注每3周1次,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3、用于治疗食管鳞状细胞癌患者
本品推荐剂量为3mg/kg,静脉输注每2周1次,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已观察到接受本品治疗肿瘤的非典型反应(例如,治疗最初几个月内肿瘤出现暂时增大或者出现新的小病灶,随后肿瘤缩小)。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用。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暂停给药或永久停用的指南详见药品说明书。
三、给药方法
1、确认输注的本品的剂量并计算所对应本品的体积;
2、使用无菌注射器从生理盐水(0.9%氯化钠溶液100mL)中抽取等体积的生理盐水,弃去;
3、使用无菌注射器从西林瓶中吸取所需体积的本品,全部注入生理盐水中;
4、输注前,所得溶液需经0.2-5μm管内过滤器过滤。将起始输液速率设置为每小时100mL(建议25滴/分钟,如果发生输注相关反应可以调整输注速率);首次输注无输液相关不良反应,后续用药时间可缩短为30分钟(±10分钟);
5、在输注结束时,按照医院常规操作流程,用生理盐水冲洗输液管。
从微生物学角度,产品配制后应该立即使用。如果不能立即使用,使用者有责任保证使用过程中的贮存时间和条件,严格控制和确认在无菌的条件下进行稀释。本品在无菌环境下配制后的溶液,可在2-8℃条件下保存24小时,该24小时包含室温条件下最多可保存6小时(包括给药时间)。
不良反应
1、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
(1)单药治疗:十分常见贫血。常见白细胞计数降低、血小板计数降低、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淋巴细胞计数降低、白细胞增多症、中性粒细胞计数升高。偶见血小板计数升高。
(2)与化疗联合治疗:十分常见贫血、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白细胞计数降低、血小板计数降低。常见淋巴细胞计数降低。偶见白细胞增多症、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计数升高、骨髓抑制。
2、内分泌系统疾病
(1)单药治疗:十分常见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常见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炎。偶见甲状腺疾病、甲状腺肿、肾上腺相关疾病。
(2)与化疗联合治疗:十分常见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常见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偶见垂体炎、甲状腺疾病、肾上腺相关疾病、甲状腺炎。
3、代谢及营养类系统疾病
(1)单药治疗:十分常见低蛋白血症、食欲减退。常见低钠血症、低钾血症、高血糖症或糖尿病、高尿酸血症、低钙血症、低镁血症、低氯血症、低磷酸血症。偶见高镁血症、高钾血症、高钙血症、电解质失衡、营养不良。
(2)与化疗联合治疗:十分常见食欲减退。常见低蛋白血症、高血糖症或糖尿病、低钠血症、低钾血症、低镁血症、高尿酸血症、低钙血症、低磷酸血症、低氯血症、低高钾血症。偶见高磷酸血症、高钙血症、高镁血症、电解质失衡、营养不良、低血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铁缺乏症、肿瘤溶解综合征。
4、神经系统疾病
(1)单药治疗:常见头痛、头晕。偶见异常感觉。
(2)与化疗联合治疗:常见异常感觉、头晕、头痛。偶见周围神经病、嗜睡、脑炎、震颤、共济失调、记忆受损、晕厥。
5、感染及侵染类疾病
(1)单药治疗:常见尿路感染、脓毒症、上呼吸道感染。偶见腹部感染。
(2)与化疗联合治疗:常见尿路感染。偶见上呼吸道感染、脓疱疹、感染性休克、带状疱疹。
6、心脏器官疾病
(1)单药治疗:常见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偶见心肌炎、房颤、房扑。
(2)与化疗联合治疗:常见心律失常。偶见心包积液、心力衰竭、心肌缺血、房颤、心肌炎、急性冠脉综合征、心肌病。
7、血管与淋巴管类疾病
(1)单药治疗:常见高血压。
(2)与化疗联合治疗:常见高血压。偶见低血压、静脉炎、潮红。
8、呼吸系统、胸及纵隔疾病
(1)单药治疗:常见肺部炎症、呼吸困难、呃逆、咳嗽。偶见咯血、发声困难。
(2)与化疗联合治疗:常见肺部炎症、咳嗽、呼吸困难。偶见呃逆、咯血、发声困难、胸腔积液、呼吸急促、呼吸衰竭、口咽疼痛、鼻衄、气胸、流涕。
9、胃肠系统疾病
(1)单药治疗:常见腹泻、恶心、便秘、腹痛z、呕吐、腹胀、肠梗阻、口腔溃疡、结肠炎、便血、反流。偶见痔疮、糜烂性胃炎、胃肠出血、胰腺炎。
(2)与化疗联合治疗:十分常见恶心。常见呕吐、便秘、腹泻、腹痛、腹胀。偶见吞咽困难、口干、反流、口腔黏膜炎、消化不良、结肠炎、胃炎、胃肠疾病、胰腺炎、口腔溃疡、上消化道出血。
10、肝胆系统疾病
(1)单药治疗:常见肝炎、高胆红素血症。偶见眼黄疸。
(2)与化疗联合治疗:常见肝炎。
11、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
(1)单药治疗:常见皮疹、瘙痒症、皮炎。偶见红斑、痤疮样皮炎、皮肤干燥。
(2)与化疗联合治疗:常见脱发、皮疹、皮炎、瘙痒症。偶见色素沉着障碍、皮肤干燥、红斑、银屑病、多汗、指甲变色、白癜风、表皮松解。
12、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
(1)单药治疗:常见骨骼肌肉痛、关节痛肌无力。
(2)与化疗联合治疗:常见骨骼肌肉痛、关节痛。偶见肌无力、肌肉骨骼强直类风湿关节炎。
13、肾脏及泌尿系统疾病
(1)单药治疗:十分常见蛋白尿。常见血尿症、肾损伤。
(2)与化疗联合治疗:常见蛋白尿、血尿症、肾损伤。
14、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各种反应
(1)单药治疗:十分常见乏力。常见发热、水肿。偶见胸部不适、流感样疾病。
(2)与化疗联合治疗:十分常见乏力。常见发热、难受、水肿、胸部不适。偶见寒战、非心源性胸痛、胸痛、流感样疾病。
15、眼器官疾病
(1)单药治疗:偶见视物模糊。
16、精神病类
(1)单药治疗:常见失眠。
(2)与化疗联合治疗:常见失眠。
17、免疫系统疾病
(1)与化疗联合治疗:偶见输液相关反应、药物性超敏反应、速发严重过敏反应。
18、耳及迷路类疾病
(1)与化疗联合治疗:偶见晕动病、耳聋、耳鸣、眩晕。
禁忌
对活性成份或【成份】所列的任何辅料存在超敏反应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严重和致死病例。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发生在本品治疗期间及停药以后,可能累及任何组织器官。
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就医并进行充分的评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是可逆的,并且可通过中断本品治疗、皮质类固醇治疗和/或支持治疗来处理。整体而言,对于大部分2级以及某些特定的3级和4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暂停给药。对于4级及某些特定的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永久停药。对于3级和4级及某些特定的2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根据临床指征,给予1-2mg/kg/日强的松等效剂量及其他治疗,直至改善到≤1级。皮质类固醇需至少1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直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不良反应在皮质类固醇治疗后继续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皮质类固醇类别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本品给药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末次给药后12周内2级或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未改善到0-1级(除外内分泌疾病),以及末次给药后12周内皮质类固醇未能降至≤10mg/日强的松等效剂量,应永久停药。
2、免疫相关性肺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肺炎的报告。需观察临床症状体征,疑似免疫相关性肺炎病例应通过影像学检查进行确认并排除其他病因。发生2级免疫相关性肺炎应暂停用药,发生3级及以上或复发性2级免疫相关性肺炎应永久停药。
3、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的报告。应监测患者是否有免疫相关性结肠炎相关症状和体征,如腹痛、腹泻、粘液便或血样便,并排除感染和疾病相关性病因。2级或3级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应暂停本品治疗,4级或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应永久停药。应考虑肠穿孔的潜在风险,必要时行影像学和/或内镜检查以确认。
4、免疫相关性肝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肝炎的报告,包括致死病例。应定期(每个月)监测患者肝功能的变化及肝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并排除感染及与基础疾病相关的病因。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肝炎,应增加肝功能检测频率。2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暂停本品治疗。3级或4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5、免疫相关性肾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肾炎的报告。应在定期(每个月)监测肾功能的变化及肾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肾炎,应增加肾功能检测频率。多数出现血肌酐升高的患者无临床症状。应排除肾功能损伤的其他病因。2级或3级血肌酐升高应暂停本品治疗。4级血肌酐升高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6、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
(1)甲状腺疾病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甲状腺功能紊乱的报告,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炎及甲状腺肿。应密切监测患者甲状腺功能的变化及相应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对于症状性2-3级甲状腺功能减退,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开始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对于症状性2-3级甲状腺亢进,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给予抗甲状腺药物。如果怀疑有甲状腺急性炎症,可考虑暂停本品并给予激素治疗。当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改善及甲状腺功能检查恢复,可根据临床需要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对于危及生命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减退,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甲状腺功能,确保恰当的激素替代治疗。
(2)垂体相关疾病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垂体炎或垂体功能减退的报告。应密切监测患者垂体功能的变化及相应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对于症状性2-3级垂体功能减退,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开始激素替代治疗。对于2-3级垂体炎,应暂停本品治疗,如果伴有临床症状,可给予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对于4级垂体炎或垂体功能减退,应停止本品治疗,当垂体功能减退或垂体炎的症状改善及垂体功能检查恢复,可根据临床需要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对于危及生命的垂体炎或垂体功能减退,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垂体功能,确保恰当的激素替代治疗。
(3)高血糖症或糖尿病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高血糖症、2型糖尿病或爆发性1型糖尿病的报告。应密切监测患者的血糖水平及相关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根据临床需要给予胰岛素替代治疗。对于血糖控制不好的1型糖尿病,应暂停本品,胰岛素替代治疗直至症状缓解。对于危及生命的4级1型糖尿病,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血糖水平,确保适当的胰岛素替代治疗。
7、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报告。应监测患者的皮肤不良反应,并应排除其他病因。对1级或2级皮疹,可继续本品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3级皮疹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4级皮疹、确诊SJS或TEN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8、免疫相关性胰腺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淀粉酶、脂肪酶升高或免疫相关性胰腺炎的报告,包括致死病例。应对脂肪酶和淀粉酶(治疗开始时、治疗期间定期以及基于临床评估具有指征时)及胰腺炎相关的临床体征和症状进行定期监测。发生3级或4级血淀粉酶升高或脂肪酶升高、2级或3级胰腺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发生4级胰腺炎或任何级别复发的胰腺炎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9、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的报告。应密切监测患者血小板水平及有无出血倾向的症状和体征,并排除其他造成血小板减少的病因。发生3级血小板减少时应暂停本品治疗,给予对症支持治疗,直至恢复至0-1级,根据临床判断是否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及是否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发生4级血小板减少时,永久停药并积极对症处理,必要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
10、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心肌炎报告,包括致死病例。应对心肌炎的临床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并排除其他病因,并进行心肌酶谱等相关检查。发生2级心肌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心肌炎恢复至0-1级后能否重新开始本品治疗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发生3级或4级心肌炎的患者应永久停药,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应密切监测心肌酶谱、心功能等。
11、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其他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较小可能发生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对于其他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并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首次发生2级或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暂停本品治疗。对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除外内分泌疾病)和任何4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
如果同时发生葡萄膜炎及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检测是否发生了伏格特-小柳-原田综合征,需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以防止永久失明。
12、输液反应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输液反应的报告。用药后需密切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包括寒战、发热、胸闷、瘙痒、皮疹、低血压和低氧血症等。对于发生1级输液反应的患者,在密切监测下可继续接受本品治疗。发生2级输液反应者,可降低滴速或暂停给药,可考虑用解热镇痛类抗炎药和抗组胺药,当症状缓解后可考虑恢复用药并密切观察。发生3级及以上输液反应时须立即停止输液并永久停止本品治疗,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
13、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本品可能出现疲劳、乏力等不良反应,因此建议患者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期间慎用本品,直至确定本品不会对其产生不良影响。
14、配伍禁忌
本品尚未与其他医药产品进行配伍性研究,因此本品不得与其他医药产品混合,也不应与其他医药产品经相通的静脉通道合并输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期
尚无妊娠女性使用本品的数据。动物研究已显示PD-1阻断性抗体具有胚胎胎儿毒性。已知IgG可通过胎盘屏障,作为一种IgG4,本品可能会从母体扩散至发育中的胎儿。除非临床获益大于风险,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治疗。
2、哺乳期
目前尚不清楚本品是否会经人乳分泌,以及本品对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及母乳产量的影响。由于人IgG会分泌到母乳中,本品对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故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停止哺乳。
3、避孕
育龄女性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生育力
尚未进行本品对两性生育力的研究,故本品对男性和女性生育力的影响不详。
儿童用药
本品用于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本品目前临床试验中≥65岁老年患者共535例,占所有用药患者数的39.8%,老年患者与非老年患者所有级别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76.8%和73.8%、3级及以上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37.8%和31.7%、导致暂停给药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30.8%和25.7%、导致永久停药的不良反应为6.5%和5.1%,临床研究中没有对老年患者进行特殊剂量调整。由于目前临床试验中老年患者人数有限,建议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是一种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尚未进行与其它药物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研究。因为单克隆抗体不经细胞色素P450(CYP)酶或其他药物代谢酶代谢,所以合并使用的药物对这些酶的抑制或诱导作用预期不会影响本品的药代动力学。
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及其他免疫抑制剂。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药代动力学
斯鲁利单抗注射液的药代动力学数据来自纳入了8项临床研究共1144例肿瘤患者的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结果。以下是基于群体模型估算的斯鲁利单抗在体重为65kg,白蛋白为41.3g/L,肿瘤类型为肺癌的男性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参数。
1、吸收
斯鲁利单抗注射液采用静脉输注方式给药,因此吸收迅速且完全。
2、分布
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斯鲁利单抗的分布容积为5.73L。
3、消除
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斯鲁利单抗在肿瘤患者中的基线清除率(CL0)为0.225L/天,清除率随给药时间的延长逐渐降低,清除率最低值为基线清除率的0.695倍,达到清除率变化最大值一半的时间为106天。根据最终模型个体参数值模拟计算出的首次给药后和稳态时的半衰期中位数分别为19.0天和24.4天。
临床研究
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
ASTRUM-005研究:斯鲁利单抗联合化疗显著提高了ES-SCLC患者的总生存期(OS)。中位OS从化疗组的10.9个月延长至15.4个月,死亡风险降低37%。此外,该药物在无进展生存期(PFS)、客观缓解率(ORR)和缓解持续时间(DoR)等方面也表现出优异表现,ORR达80.2%,显著优于对照组。
安全性方面,斯鲁利单抗联合化疗未显著增加不良反应,常见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和皮疹等,但总体可控。
鳞状非小细胞肺癌(sqNSCLC)
ASTRUM-004研究:斯鲁利单抗联合化疗显著改善了sqNSCLC患者的中位OS(27.4个月 vs 19.7个月,HR=0.73),疾病进展风险降低63%。此外,ORR达52.8%,显著优于对照组。
在脑转移患者中,斯鲁利单抗联合化疗的中位OS达25.0个月,死亡风险降低32%。
晚期实体瘤
在晚期实体瘤(包括结直肠癌、胃癌等)中,斯鲁利单抗显示出良好的疗效。例如,在一项针对微卫星高度不稳定型(MSI-H)实体瘤的研究中,ORR为38.2%,DCR为70.8%,中位OS为15.5个月。
在胃癌患者中,ORR达43.1%,1年PFS率为69.4%,1年OS率为82.4%,显示出持久的抗肿瘤活性。
宫颈癌
在晚期宫颈癌患者中,斯鲁利单抗联合白蛋白紫杉醇的ORR为57.1%,CPS为39.3%,中位OS为15.4个月。
其他癌症类型
斯鲁利单抗还在其他癌症类型(如肝癌、食管鳞状细胞癌等)中展现出一定的疗效。例如,在肝癌患者中,ORR为46.7%,1年OS率达82.4%。
贮藏方法
2-8℃避光保存和运输。请勿冷冻。
1、微卫星高度不稳定型实体瘤
适用于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微卫星高度不稳定(MSI-H)的成人晚期实体瘤患者
(1)既往经过氟尿嘧啶类、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的晚期结直肠癌患者;
(2)既往至少二线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且无满意替代治疗方案的晚期胃癌患者;
(3)既往至少一线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且无满意替代治疗方案的其他晚期实体瘤患者;
本适应症为基于替代终点获得附条件批准上市,暂未获得临床终点数据,有效性和安全性尚待上市后进一步确证。
2、非小细胞肺癌
本品联合卡铂和白蛋白紫杉醇适用于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线治疗。
3、小细胞肺癌
本品联合卡铂和依托泊苷适用于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的一线治疗。
4、食管鳞状细胞癌
本品联合含氟尿嘧啶类和铂类药物用于PD-L1阳性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食管鳞状细胞癌(ESCC)的一线治疗。
1、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
(1)单药治疗:十分常见贫血。常见白细胞计数降低、血小板计数降低、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淋巴细胞计数降低、白细胞增多症、中性粒细胞计数升高。偶见血小板计数升高。
(2)与化疗联合治疗:十分常见贫血、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白细胞计数降低、血小板计数降低。常见淋巴细胞计数降低。偶见白细胞增多症、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计数升高、骨髓抑制。
2、内分泌系统疾病
(1)单药治疗:十分常见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常见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炎。偶见甲状腺疾病、甲状腺肿、肾上腺相关疾病。
(2)与化疗联合治疗:十分常见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常见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偶见垂体炎、甲状腺疾病、肾上腺相关疾病、甲状腺炎。
3、代谢及营养类系统疾病
(1)单药治疗:十分常见低蛋白血症、食欲减退。常见低钠血症、低钾血症、高血糖症或糖尿病、高尿酸血症、低钙血症、低镁血症、低氯血症、低磷酸血症。偶见高镁血症、高钾血症、高钙血症、电解质失衡、营养不良。
(2)与化疗联合治疗:十分常见食欲减退。常见低蛋白血症、高血糖症或糖尿病、低钠血症、低钾血症、低镁血症、高尿酸血症、低钙血症、低磷酸血症、低氯血症、低高钾血症。偶见高磷酸血症、高钙血症、高镁血症、电解质失衡、营养不良、低血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铁缺乏症、肿瘤溶解综合征。
4、神经系统疾病
(1)单药治疗:常见头痛、头晕。偶见异常感觉。
(2)与化疗联合治疗:常见异常感觉、头晕、头痛。偶见周围神经病、嗜睡、脑炎、震颤、共济失调、记忆受损、晕厥。
5、感染及侵染类疾病
(1)单药治疗:常见尿路感染、脓毒症、上呼吸道感染。偶见腹部感染。
(2)与化疗联合治疗:常见尿路感染。偶见上呼吸道感染、脓疱疹、感染性休克、带状疱疹。
6、心脏器官疾病
(1)单药治疗:常见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偶见心肌炎、房颤、房扑。
(2)与化疗联合治疗:常见心律失常。偶见心包积液、心力衰竭、心肌缺血、房颤、心肌炎、急性冠脉综合征、心肌病。
7、血管与淋巴管类疾病
(1)单药治疗:常见高血压。
(2)与化疗联合治疗:常见高血压。偶见低血压、静脉炎、潮红。
8、呼吸系统、胸及纵隔疾病
(1)单药治疗:常见肺部炎症、呼吸困难、呃逆、咳嗽。偶见咯血、发声困难。
(2)与化疗联合治疗:常见肺部炎症、咳嗽、呼吸困难。偶见呃逆、咯血、发声困难、胸腔积液、呼吸急促、呼吸衰竭、口咽疼痛、鼻衄、气胸、流涕。
9、胃肠系统疾病
(1)单药治疗:常见腹泻、恶心、便秘、腹痛z、呕吐、腹胀、肠梗阻、口腔溃疡、结肠炎、便血、反流。偶见痔疮、糜烂性胃炎、胃肠出血、胰腺炎。
(2)与化疗联合治疗:十分常见恶心。常见呕吐、便秘、腹泻、腹痛、腹胀。偶见吞咽困难、口干、反流、口腔黏膜炎、消化不良、结肠炎、胃炎、胃肠疾病、胰腺炎、口腔溃疡、上消化道出血。
10、肝胆系统疾病
(1)单药治疗:常见肝炎、高胆红素血症。偶见眼黄疸。
(2)与化疗联合治疗:常见肝炎。
11、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
(1)单药治疗:常见皮疹、瘙痒症、皮炎。偶见红斑、痤疮样皮炎、皮肤干燥。
(2)与化疗联合治疗:常见脱发、皮疹、皮炎、瘙痒症。偶见色素沉着障碍、皮肤干燥、红斑、银屑病、多汗、指甲变色、白癜风、表皮松解。
12、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
(1)单药治疗:常见骨骼肌肉痛、关节痛肌无力。
(2)与化疗联合治疗:常见骨骼肌肉痛、关节痛。偶见肌无力、肌肉骨骼强直类风湿关节炎。
13、肾脏及泌尿系统疾病
(1)单药治疗:十分常见蛋白尿。常见血尿症、肾损伤。
(2)与化疗联合治疗:常见蛋白尿、血尿症、肾损伤。
14、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各种反应
(1)单药治疗:十分常见乏力。常见发热、水肿。偶见胸部不适、流感样疾病。
(2)与化疗联合治疗:十分常见乏力。常见发热、难受、水肿、胸部不适。偶见寒战、非心源性胸痛、胸痛、流感样疾病。
15、眼器官疾病
(1)单药治疗:偶见视物模糊。
16、精神病类
(1)单药治疗:常见失眠。
(2)与化疗联合治疗:常见失眠。
17、免疫系统疾病
(1)与化疗联合治疗:偶见输液相关反应、药物性超敏反应、速发严重过敏反应。
18、耳及迷路类疾病
(1)与化疗联合治疗:偶见晕动病、耳聋、耳鸣、眩晕。
一、推荐剂量
1、用于治疗MSI-H实体瘤患者
本品推荐剂量为3mg/kg,静脉输注每2周1次,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用于治疗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或小细胞肺癌患者
本品推荐剂量为4.5mg/kg,静脉输注每3周1次,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3、用于治疗食管鳞状细胞癌患者
本品推荐剂量为3mg/kg,静脉输注每2周1次,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已观察到接受本品治疗肿瘤的非典型反应(例如,治疗最初几个月内肿瘤出现暂时增大或者出现新的小病灶,随后肿瘤缩小)。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用。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暂停给药或永久停用的指南详见药品说明书。
1、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严重和致死病例。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发生在本品治疗期间及停药以后,可能累及任何组织器官。
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就医并进行充分的评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是可逆的,并且可通过中断本品治疗、皮质类固醇治疗和/或支持治疗来处理。整体而言,对于大部分2级以及某些特定的3级和4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暂停给药。对于4级及某些特定的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永久停药。对于3级和4级及某些特定的2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根据临床指征,给予1-2mg/kg/日强的松等效剂量及其他治疗,直至改善到≤1级。皮质类固醇需至少1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直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不良反应在皮质类固醇治疗后继续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皮质类固醇类别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本品给药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末次给药后12周内2级或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未改善到0-1级(除外内分泌疾病),以及末次给药后12周内皮质类固醇未能降至≤10mg/日强的松等效剂量,应永久停药。
2、免疫相关性肺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肺炎的报告。需观察临床症状体征,疑似免疫相关性肺炎病例应通过影像学检查进行确认并排除其他病因。发生2级免疫相关性肺炎应暂停用药,发生3级及以上或复发性2级免疫相关性肺炎应永久停药。
3、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的报告。应监测患者是否有免疫相关性结肠炎相关症状和体征,如腹痛、腹泻、粘液便或血样便,并排除感染和疾病相关性病因。2级或3级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应暂停本品治疗,4级或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应永久停药。应考虑肠穿孔的潜在风险,必要时行影像学和/或内镜检查以确认。
4、免疫相关性肝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肝炎的报告,包括致死病例。应定期(每个月)监测患者肝功能的变化及肝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并排除感染及与基础疾病相关的病因。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肝炎,应增加肝功能检测频率。2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暂停本品治疗。3级或4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5、免疫相关性肾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肾炎的报告。应在定期(每个月)监测肾功能的变化及肾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肾炎,应增加肾功能检测频率。多数出现血肌酐升高的患者无临床症状。应排除肾功能损伤的其他病因。2级或3级血肌酐升高应暂停本品治疗。4级血肌酐升高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6、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
(1)甲状腺疾病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甲状腺功能紊乱的报告,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炎及甲状腺肿。应密切监测患者甲状腺功能的变化及相应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对于症状性2-3级甲状腺功能减退,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开始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对于症状性2-3级甲状腺亢进,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给予抗甲状腺药物。如果怀疑有甲状腺急性炎症,可考虑暂停本品并给予激素治疗。当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改善及甲状腺功能检查恢复,可根据临床需要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对于危及生命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减退,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甲状腺功能,确保恰当的激素替代治疗。
(2)垂体相关疾病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垂体炎或垂体功能减退的报告。应密切监测患者垂体功能的变化及相应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对于症状性2-3级垂体功能减退,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开始激素替代治疗。对于2-3级垂体炎,应暂停本品治疗,如果伴有临床症状,可给予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对于4级垂体炎或垂体功能减退,应停止本品治疗,当垂体功能减退或垂体炎的症状改善及垂体功能检查恢复,可根据临床需要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对于危及生命的垂体炎或垂体功能减退,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垂体功能,确保恰当的激素替代治疗。
(3)高血糖症或糖尿病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高血糖症、2型糖尿病或爆发性1型糖尿病的报告。应密切监测患者的血糖水平及相关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根据临床需要给予胰岛素替代治疗。对于血糖控制不好的1型糖尿病,应暂停本品,胰岛素替代治疗直至症状缓解。对于危及生命的4级1型糖尿病,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血糖水平,确保适当的胰岛素替代治疗。
7、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报告。应监测患者的皮肤不良反应,并应排除其他病因。对1级或2级皮疹,可继续本品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3级皮疹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4级皮疹、确诊SJS或TEN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8、免疫相关性胰腺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淀粉酶、脂肪酶升高或免疫相关性胰腺炎的报告,包括致死病例。应对脂肪酶和淀粉酶(治疗开始时、治疗期间定期以及基于临床评估具有指征时)及胰腺炎相关的临床体征和症状进行定期监测。发生3级或4级血淀粉酶升高或脂肪酶升高、2级或3级胰腺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发生4级胰腺炎或任何级别复发的胰腺炎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9、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的报告。应密切监测患者血小板水平及有无出血倾向的症状和体征,并排除其他造成血小板减少的病因。发生3级血小板减少时应暂停本品治疗,给予对症支持治疗,直至恢复至0-1级,根据临床判断是否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及是否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发生4级血小板减少时,永久停药并积极对症处理,必要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
10、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心肌炎报告,包括致死病例。应对心肌炎的临床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并排除其他病因,并进行心肌酶谱等相关检查。发生2级心肌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心肌炎恢复至0-1级后能否重新开始本品治疗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发生3级或4级心肌炎的患者应永久停药,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应密切监测心肌酶谱、心功能等。
11、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其他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较小可能发生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对于其他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并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首次发生2级或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暂停本品治疗。对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除外内分泌疾病)和任何4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
如果同时发生葡萄膜炎及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检测是否发生了伏格特-小柳-原田综合征,需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以防止永久失明。
12、输液反应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输液反应的报告。用药后需密切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包括寒战、发热、胸闷、瘙痒、皮疹、低血压和低氧血症等。对于发生1级输液反应的患者,在密切监测下可继续接受本品治疗。发生2级输液反应者,可降低滴速或暂停给药,可考虑用解热镇痛类抗炎药和抗组胺药,当症状缓解后可考虑恢复用药并密切观察。发生3级及以上输液反应时须立即停止输液并永久停止本品治疗,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
13、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本品可能出现疲劳、乏力等不良反应,因此建议患者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期间慎用本品,直至确定本品不会对其产生不良影响。
14、配伍禁忌
本品尚未与其他医药产品进行配伍性研究,因此本品不得与其他医药产品混合,也不应与其他医药产品经相通的静脉通道合并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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