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丝氨酸(赛来星)中文说明书

环丝氨酸(赛来星)中文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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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装仅供参考
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通用名称:赛来星/cycloserine

药品规格:250mg

生产厂家:美国礼来公司/印度Macleods

功能主治:
肺结核

环丝氨酸.png

利奈唑胺使用说明书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奈唑胺。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薄膜衣片,去除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适应症】

本品用于治疗由特定微生物敏感株引起的下列感染:

院内获得性肺炎,由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和耐药的菌株)或肺炎链球菌引起

的院内获得性肺炎。

社区获得性肺炎,由肺炎链球菌引起的社区获得性肺炎,包括伴发的菌血症,或由金黄

色葡萄球菌(仅为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引起的社区获得性肺炎。

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包括未并发骨髓炎的糖尿病足部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

菌(甲氧西林敏感和耐药的菌株)、化脓性链球菌或无乳链球菌引起的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

组织感染。尚无利奈唑胺用于治疗褥疮的研究。

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仅为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或化

脓性链球菌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万古霉素耐药的屎肠球菌感染,包括伴发的菌血症。

【规格】

600mg

【用法用量】

儿童患者(出生至11岁)每8小时一次,10mg/kg静注或口服。

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5岁以下每8小时10mg/kg口服

5-11岁每12小时 10mg/kg口服。

成人和青少年(12岁及以上)每12小时,600mg静注或口服。

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成人:每12小时口服400mg

青少年:每12小时口服600mg。

未满 7 天的新生儿: 大多数出生未满 7 天的早产儿(孕龄未满 34 孕周)对利奈唑胺的系统清除率较足月儿和其他大婴儿低, 且 AUC 值更大。这些新生儿的初始剂量应为 10 mg/kg 每 12 小时给药,当临床效果不佳时,应考虑按剂量 10 mg/kg 每 8 小时给药。所有出生 7 天或以上的新生儿应按 10 mg/kg 每 8 小时的剂量给药。

【不良反应】

成年患者

按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统计,85%的利奈唑胺不良事件为轻至中度。发生率超过 2%的不良事件。利奈唑胺最常见的不良事件为腹泻(不同研究中发生率为 2.8%至 11.0%),头痛(不同研究中发生率为 0.5%至 11.3%)和恶心(不同研究中发生率为 3.4%至9.6%)。大约 22%的患者出现了不良反应;最常见的有头痛(2.1%)、腹泻(4.2%)、恶心(3.3%) 和念珠菌病(尤其是口腔念珠菌病0.8%和阴道念珠菌病1.1%,。导致治疗停止的最常见药物相关不良事件有头痛、腹泻、恶心和呕吐。约3%的患者因出现药物相关不良事件而停止治疗。

儿童患者

研究中,按不良事件发生的严重程度,利奈唑胺组报告的不良事件中归为轻至中度的分别为83%和99%。 对革兰阳性菌感染的住院儿童患者进行的研究中(患者年龄为刚出生至11岁),患者按2: 1随机地分入两组(利奈唑胺比万古霉素),利奈唑胺组与万古霉素组的死亡率分别为6.0%(13/215)和3,0%(3/101)。鉴于这些患者均有严重的基础疾病,因此 不能建立因果关系。表4为研究中,利奈唑胺组儿童患者发生率至少为2%的不良事件。 较为常见的不良反应一般为发热、腹泻、头痛、上呼吸道感染、创伤、咽炎、咳嗽、局部腹痛、局部疼痛、皮肤病变等。

【禁忌】

本品禁用于已知对利奈唑胺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的患者。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

正在使用任何能抑制单胺氧化酶 A 或 B 的药物(如:苯乙肼、异卡波肼)的患者,或

两周内曾经使用过这类药物的患者不应使用利奈唑胺。

引起血压升高的潜在相互作用

利奈唑胺不应用于存在以下潜在

临床状况或同时使用以下类型药物的患者:

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嗜铬细胞瘤、类癌、甲状腺机能亢进、双相抑郁、分裂情感性精

神障碍或处于急性意识模糊状态的患者

使用以下任何药物的患者: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三环类抗抑郁药、5-羟色胺 5-HT1

受体激动剂(曲普坦类)、直接或间接拟交感神经药物(包括肾上腺素支气管扩张药、

伪麻黄碱和去甲麻黄碱)、血管加压药物(如: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多巴胺类药

物(如:多巴胺、多巴酚丁胺)、哌替啶或丁螺环酮。

动物数据表明,利奈唑胺及其代谢产物可进入乳汁,因此使用本品治疗之前和期间应停

止哺乳。

与 5-羟色胺类药物潜在的相互作用

除非密切观察患者 5-羟色胺综合征的体征和/或症状,否则利奈唑胺不应用于类癌综合

征的患者和/或使用任何以下药物的患者。

【注意事项】

环丝氨酸使用说明书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环丝氨酸。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对该药敏感的结核菌引起的且经一线抗结核药(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治疗效果不佳的活动性肺结核和肺外结核(包括肾结核)的治疗。

与其它抗结核药类似,本品应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不建议单独用药。

本品还可用于敏感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菌,特别是肠杆菌属和大肠埃希菌引起的急性尿路感染的治疗。一般而言,本品对非分支杆菌性细菌引起的尿道感染的疗效比其他传统抗菌药弱,仅当传统药物治疗无效且确认对本品敏感时方可考虑使用本品。

【规格】250mg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剂量为每天0.5~1g,分2次服用,需监测血药浓度。最初周内每次0.25g,一天2次(间隔12小时)。每天用量不得超过1g。

【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为神经系统毒性反应或过敏反应。

神经系统: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的发生常与服用高剂量药物有关(如给药量超过500mg/天),表现为惊厥、困倦嗜睡、头痛、震颤、语言障碍、眩晕、伴有记忆力减退的精神错乱和定向障碍、精神病(可能有自杀倾向)、性格改变、易怒、攻击、麻痹性痴呆、反射亢进、感觉异常、痫大发作和小发作(局部性)、昏迷、轻微关节痛、失眠(发生率在0.1-5%以下)等,

心血管系统:突发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给药量超过1~1.5g/天)。

过敏反应:与剂量无关。

皮疹:

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特别是肝病患者)。

【禁忌】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有癫痫、抑郁、严重焦虑、精神病或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3、用药期间禁止同时过量服用含酒精产品。

【注意事项】

1、警告

患者一旦对本品出现过敏性皮炎或中枢神经毒性症状时,如惊厥、精神病、嗜睡、抑郁、精神错乱、反射亢进、头痛、震颤、眩晕、麻痹性痴呆或语言障碍,应停用本品或减少本品用量。

本品毒性与剂量过高或肾功能降低引起的过高血药浓度(>30μg/ml)密切相关。对结核患者而言,本品毒性剂量与有效治疗剂量比较接近。长期嗜酒者发生惊厥的危险性有所增加。

服药期间应对患者的血液、肾功能、血药浓度和肝功能进行监测。

治疗前应对患者体内微生物进行培养,并确定对本品的敏感性。对结核病患者,也应确定微生物对联用的其他抗结核药的敏感性.

2、一般注意

抗惊厥药或镇静剂在控制本品引起的中枢神经毒性的症状方面可能有效,如惊厥、焦虑和震颤。

与其他抗结核药类似,本品偶可引起维生素B1和/或叶酸缺乏、巨幼红细胞性贫血、铁粒幼红细胞性贫血。治疗中一旦出现贫血,应进行适当的研究和治疗。

对肾功能降低、用药量大于0.5g/天以及出现毒性体征和症状的患者,每周至少应监测一次血药浓度,并调整给药剂量以使血药浓度维持在30ug/ml以下。

食物适度降低药物吸收,最好空腹服用。酸解剂和果汁无显著影响。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

妊娠类别:FDA妊娠安全分类C:

本品无致畸作用。目前尚不清楚孕妇服用环丝氨酸胶囊时本品是否可引起胎儿毒性,或是否可影响生殖力。因此环丝氨酸胶囊仅当确实需要时才用于孕妇。

哺乳期妇女:环丝氨酸对婴幼儿有潜在的严重毒性,因此,给药前应综合考虑本品对母亲的重要性,以决定是停止哺乳还是停止用药。

【儿童用药】

目前尚未确定本品对儿童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老年用药】

目前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同时服用乙硫异烟胺可增加本品的神经毒性。 1-

2、酒精与本品存在配伍禁忌,特别是大量服用本品时,酒精可增加癫痫发作的可能性和危险性。

3、本品与异烟肼同时应用可增加中枢神经毒性反应的发生率,如头晕或嗜睡。须调整给药剂量并应严密监测中枢神经毒性。

【药物过量】

很少有服用本品过量的报道。成人每天服用环丝氨酸超过1g时可出现急性毒性,用量超过0.5g失则可出现慢性毒性。肾功能损伤的患者将出现环丝氨酸的蓄积,严重肾功能损伤的患者不应服用本品。毒性反应可能包括:头痛、眩晕、精神错乱、嗜睡、易怒、感觉异常、语言障碍和精神病。大量服用本品常出现麻痹性痴呆、惊厥和昏迷。同时服用酒精产品可增加惊厥发生的危险性。

一旦出现药物过量,应使患者处于通风环境中,保持呼吸道通畅,仔细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血气、血清电解质等。活性炭可降低本品在胃肠道的吸收,许多情况下比催吐或洗胃更有效,故可考虑用活性炭替代胃排空或二者兼用,但超时间反复给予活性炭也可加速某些已吸收药物的消除。当进行胃排空或给予活性炭时应保持患者呼吸道顺畅。

对成人而言,应用维生素B。(0.2~0.3g/天)可治疗和预防环丝氨酸引起的许多神经毒性。血液透析也可去除血液中的环丝氨酸,但该方法应该用于那些对上述解救方案无效的严重中毒患者。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吸收迅速,4~8小时后血药浓度达峰值,常规给药剂量(每次0.25g,一天2次)可使血药浓度维持在25~30μg/ml。本品广泛分布于全身组织和体中,脑脊液、胸膜液、胎血和母乳中的药物浓度与血清中近似,在腹水、胆汁、痰液、羊水、肺和淋巴组织中也可检测到本品。

单剂量服药后,72小时内约65%以原形从尿中排出,约35%被代谢为未知化合物。给药后2~6小时出现最大排泄率,12小时后50%被消除。

【贮藏】

30℃以下,密封保存。

【包装】

铝塑泡罩包装,(1)10粒/板,3板/盒:(2)10粒/板,2板/盒:(3)10粒/板,1板/盒;(4)7粒/板,2板/盒。

【有效期】30个月
【儿童用药】

一般而言,基于体重的利奈唑胺清除率会随着儿童患者年龄的增长而逐渐降低。然而,对于出生后不到 7 天的早产儿(<34 孕周),其利奈唑胺清除率通常比出生 7 天以内的足月儿低。因此,出生 7 天以内的早产儿需采用替代利奈唑胺剂量方案,即 10mg/kg每 12 小时给药一次。

【老年用药】

未见利奈唑胺在65-75患者与年轻患者之间有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差异

【药物相互作用】

通过细胞色素酶 P450 代谢的药物:  

预计利奈唑胺不会影响经这些主要细胞色素同工酶代谢的药物的药代动力学。与利奈唑胺联

合用药,不会显著改变主要由 CYP2C9 进行代谢的(S)-华法林的药代动力学性质。华法林、

苯妥因等药物,作为 CYP2C9 的底物,可与利奈唑胺合用而无须改变给药方案。

抗菌药物

氨曲南:当二者合用时,利奈唑胺与氨曲南的药代动力学特性均未发生改变。

庆大霉素:当二者合用时,利奈唑胺与庆大霉素的药代动力学特性均未发生改变。

抗氧化剂 

与维生素 C 或维生素 E 合用时无需 调整剂量。

强 CYP 3A4 诱导剂 

这一相互作用的临床意义不明。这一相 互作用的机制未完全阐明,可能与肝酶诱导有关。其它肝酶强诱导剂(如卡马西平、苯妥英、 苯巴比妥),可能引起相似或稍轻的变化。

单胺氧化酶抑制作用

利奈唑胺为可逆的、非选择性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所以,利奈唑胺与肾上腺素能药物

或 5-羟色胺类制剂有潜在的相互作用。

肾上腺素能类药物

有些患者接受利奈唑胺可能使非直接作用的拟交感神经药物、血管加压药或多巴胺类药

物的加压作用可逆性地增加。已对其与常用的药物如苯丙醇胺和伪麻黄碱的作用进行了研

究。肾上腺素能类药物,如多巴胺或肾上腺素的起始剂量应减小,并逐步调整至可起理想药

效的水平。 酪胺:当健康成人受试者同时接受利奈唑胺及超过 100mg所以,应用利奈唑胺的患者应避免食用酪胺含量高的食物或饮料。

5-羟色胺类药物

在接受

右美沙芬和利奈唑胺的血压正常的志愿者中未观察到 5-羟色胺综合征的作用(意识模糊、极度兴奋、不安、震颤、潮红、发汗以及体温升高)

【药代动力学】

吸收:口服给药后,利奈唑胺吸收快速而完全。给药后约 1-2 小时达到血浆峰浓度,

绝对生物利用度约为 100%。所以,利奈唑胺口服或静脉给药无需调整剂量。 利奈唑胺的给药无须考虑进食的时间。

分布:动物与人的药代动力学研究均证明利奈唑胺能快速地分布于灌注良好的组织。

代谢:利奈唑胺的主要代谢为吗啉环的氧化,它可产生两个无活性的开环羧酸代谢产物,

氨基乙氧基乙酸代谢物(A)和羟乙基氨基乙酸代谢物(B)。利奈唑胺的代谢途径仍没

有完全明确。

排泄:非肾脏清除率约占利奈唑胺总清除率的 65%。随着利奈唑胺剂量的增加,可观察到利奈唑胺轻微的非线性清除,表现为在高浓度时利 奈唑胺的肾清除率和非肾清除率降低。然而,清除率的变化很小,不足以影响利奈唑胺的表 观消除半衰期。

特殊人群:

老年人:利奈唑胺的药物代谢动力学性质在老年患者(≥65 岁)中无显著改变。所以,

在老年患者中无需剂量调整。

儿童:

与成年人相比,清除率与全身 药物暴露量(AUC)在所有不同年龄层的儿童患者中存在更大的个体差异。 新生儿至 11 岁的儿童患者每 8 小时给药一次的日平均 AUC 值与青少年和成年患者每 12 小时给药一次的日平均 AUC 值相似。因而,11 岁及小于 11 岁儿童患者的给药剂量应为10mg/kg, 每 8 小时一次。12 岁及其以上的儿童患者给药剂量为 600mg每 12 小时一次。

性别:女性与男性相比,利奈唑胺分布容积较小。女性的药物暴露量不会明显地超过已知可

耐受的水平。故无须针对性别进行剂量调整。

肾功能不全:不同程度的肾功能不全患者,其原形药物利奈唑胺的药代动力学性质不发生改变。

肝功能不全;利奈唑胺的药代动力学性质未见改变。根据现有的资料,无须对轻至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调整剂量。尚未在严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中评价利奈唑胺的药代动力学特性。

【临床数据】

成年人 院内获得性肺炎

MITT 分析利奈唑胺治疗组病人的治愈率为57%,万古霉素治疗组为 46%。对微生物学可评估患者不同病原体的治愈率。

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利奈唑胺治疗组

有 400 例,苯唑西林治疗组有 419 例。利奈唑胺治疗组有 245 例患者(61%),苯唑西林组 242 例患者(58%)可进行临床评估。利奈唑胺治疗组临床可评估患者治愈率为 90%,苯唑西林组为 85%。调整的意向治疗(MITT)分析包括那些符合入选标准的受试者,利奈唑胺治疗组有 316 例,苯唑西林组有 313 例。利奈唑胺治疗组患者 MITT 分析治愈率为 86%,苯唑西林治疗组为 82%。

糖尿病足感染

治疗(ITT)人群包括,241 例利奈唑胺治疗和 120 例对照药物治疗的患者。212 例(86%)

利奈唑胺治疗组患者和 105 例(85%)对照药物治疗组患者作为临床可评估患者。ITT 人群的治愈率,在利奈唑胺治疗组患者为 68.5% (165/241),对照药物组为 64% (77/120)。

万古霉素耐药的肠球菌感染

患者可合并应用氨曲南或氨基糖苷

类抗菌药物。79 例患者随机进入高剂量组,66 例患者随机进入低剂量组。基线已确定为万古霉素耐药肠球菌感染的意向治疗 ITT人群包括高剂量组的 65 人和低剂量组的 52 人。

儿童患者 革兰阳性微生物所致的感染

在意向治疗的患者(ITT)人群中,206 例患者随机入选利奈唑胺组,102 例患者随机入选万古霉素组。117 例(57%)利奈唑胺组的患者和 55 例(54%)万古霉素组的患者为临床可评估患者。意向治疗的患者中,利奈唑胺组和万古霉素组的治愈率分别为 81%和 83%(95%的置信区间;-13%,8%)。在临床可评估的患者中,利奈唑胺组和万古霉素组的治愈率均为 91%。

【贮藏】

避光,密闭,在 15-30°C(59-86°F)条件下保存。

【包装】

10 片/盒水泡眼包装

【有效期】

36 个月

本品适用于对该药敏感的结核菌引起的且经一线抗结核药(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治疗效果不佳的活动性肺结核和肺外结核(包括肾结核)的治疗。

与其它抗结核药类似,本品应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不建议单独用药。

本品还可用于敏感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菌,特别是肠杆菌属和大肠埃希菌引起的急性尿路感染的治疗。一般而言,本品对非分支杆菌性细菌引起的尿道感染的疗效比其他传统抗菌药弱,仅当传统药物治疗无效且确认对本品敏感时方可考虑使用本品。

常见不良反应为神经系统毒性反应或过敏反应。

神经系统: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的发生常与服用高剂量药物有关(如给药量超过500mg/天),表现为惊厥、困倦嗜睡、头痛、震颤、语言障碍、眩晕、伴有记忆力减退的精神错乱和定向障碍、精神病(可能有自杀倾向)、性格改变、易怒、攻击、麻痹性痴呆、反射亢进、感觉异常、痫大发作和小发作(局部性)、昏迷、轻微关节痛、失眠(发生率在0.1-5%以下)等,

心血管系统:突发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给药量超过1~1.5g/天)。

过敏反应:与剂量无关。

皮疹:

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特别是肝病患者)。

口服,成人常用剂量为每天0.5~1g,分2次服用,需监测血药浓度。最初周内每次0.25g,一天2次(间隔12小时)。每天用量不得超过1g。

1、警告

患者一旦对本品出现过敏性皮炎或中枢神经毒性症状时,如惊厥、精神病、嗜睡、抑郁、精神错乱、反射亢进、头痛、震颤、眩晕、麻痹性痴呆或语言障碍,应停用本品或减少本品用量。

本品毒性与剂量过高或肾功能降低引起的过高血药浓度(>30μg/ml)密切相关。对结核患者而言,本品毒性剂量与有效治疗剂量比较接近。长期嗜酒者发生惊厥的危险性有所增加。

服药期间应对患者的血液、肾功能、血药浓度和肝功能进行监测。

治疗前应对患者体内微生物进行培养,并确定对本品的敏感性。对结核病患者,也应确定微生物对联用的其他抗结核药的敏感性.

2、一般注意

抗惊厥药或镇静剂在控制本品引起的中枢神经毒性的症状方面可能有效,如惊厥、焦虑和震颤。

与其他抗结核药类似,本品偶可引起维生素B1和/或叶酸缺乏、巨幼红细胞性贫血、铁粒幼红细胞性贫血。治疗中一旦出现贫血,应进行适当的研究和治疗。

对肾功能降低、用药量大于0.5g/天以及出现毒性体征和症状的患者,每周至少应监测一次血药浓度,并调整给药剂量以使血药浓度维持在30ug/ml以下。

食物适度降低药物吸收,最好空腹服用。酸解剂和果汁无显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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